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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政策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0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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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修订《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我省修订《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修订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细则》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等;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细则》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同时严格落实监理人员履职要求。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细则》强调,严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巧立名目乱收费。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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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地区新闻:长堎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巡回检察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高检院第四巡回检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12月13日长堎地区检察院组织巡回检察组,由陈勇兵专委带队,对江西省赣江监狱开展为期一周的机动巡回检察,邀请省级人民监督员陈剑峰参与检察,履行监督职责。     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目的、意义,陈剑峰与巡回检察组的同志进行了交流,认为巡回检察要注重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善于挖掘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从而发现并解决好深层次问题。     在驻赣江监狱检察室,陈剑峰认真听取了检察室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检察室日常工作台账,调阅了部分案卷材料,建议检察室对照巡回检察监狱中所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反向检视驻监检察室履职情况,针对性地补齐工作短板。     在赣江监狱陈剑峰与巡回检察组的同志一起听取了监狱落实高检院巡回检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监狱整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陈剑峰与赣江监狱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陈剑峰表示,通过对巡回检察工作的实地监督,更深刻地感受到了长堎地区检察院和赣江监狱在巡回检察工作中接受监督的诚意和担当,长堎地区检察院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体现出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自己将不负使命,努力提高各方面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认真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为促进文明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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